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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名称 | 法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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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位人数 | |
所属部门 | 审判部门 |
岗位等级 | |
直接上级 | 法院院长 |
直接下级 | |
工作地点 | |
工资等级 |
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;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,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。
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;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 院长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庭长、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,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。
学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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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证书 | 法律资格证 |
工作经验 | |
基本技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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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素质要求 |
1,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。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并且通过。 2,通过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招考笔试、面试被录用。大城市和发达地方的法院新进法官一般要求法学硕士以上学历。并且应当符合《法官法》所要求的全部条件。 3,被法院录用之后,经过一两年或者几年的法院实践工作,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,通过法院审判委员会任命,可被任命为“助理审判员”。可以坐堂问案了。高级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至少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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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要求 |